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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环节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9 17:20:16点击量:

    

按照《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轻工大党发【2013】10号)有关要求,自9月1日至9月15日,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为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深入基层调研。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各院(部)就绩效工资改革等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征求群众对学校领导班子在“四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2、开展问卷调查。发放《武汉轻工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查问卷》,征求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在践行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4、督导检查学习效果。重点督导和检查分散自学是否到位、集中学习是否到位、集中研学是否到位、读书笔记是否到位。每一名党员都要提交一份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的心得体会。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
5、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9月15日前,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院(部)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学校领导班子及个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机关处室处级干部在“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座谈对象应包括教学科研骨干、民主党派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集中座谈后,还要采取个别访谈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6、开展教学科研骨干家访。9月15日前,由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家中进行家访,通过面对面交流,全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7、开展“处级以上干部‘一对一’帮扶学生”工作。每一名处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一名经济困难学生,并给予思想引导、学业帮扶等。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
8、开展“处级干部蹲点联系学生班级”工作。每一位处级干部都蹲点一个班级,开展为学生释疑解惑、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面对面交流谈心活动。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
9、协助省督导组召开座谈会。省督导组将于9月16日下午3点,同时召开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机关、后勤)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三个层次座谈会,每个层次的座谈会安排10人参加。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部、机关党委要积极配合做好学校层面的征求意见活动,同时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完整详实地做好记录,原汁原味地进行整理,连同有关做法和经验于9月15日前一并报党委组织部。机关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扎实开展好调研征求意见活动,每个处(室)至少应调研查找一个涉及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并于9月15日前将有关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各单位要把边整边改工作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并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整理成典型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武汉轻工大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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