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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二级单位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6 09:29:45点击量:

    

各党总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
按照《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安排》,原计划我校各二级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段为11月2日至11月10日,因省委督导组安排我校校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为11月7日,为便于校领导和督导员参加二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现将时间调整为11月8日至22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处级辅导员);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不少于1天(含学习交流);领导班子成员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请假。
2、各院(部)、图书馆、后勤集团、离退休工作处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院(部)党总支应吸纳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学工办主任、综合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代表参加;图书馆、后勤集团、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应吸纳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参加;机关各支部应吸纳支部所在处室全体党员参加。
3、各党总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要认真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备案表》(党委组织部网站可下载)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拟召开时间进行协调,并根据情况安排校领导和督导员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4、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环节及注意事项
(1)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的注意事项
①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消除矛盾,把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
②要集中开展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要重点学习该书中“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章节;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谈心交心不到位的不开,班子和个人问题找得不准不实的不开,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开,思想认识不统一的不开,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开。
(2)民主生活会会议期间的主要环节及注意事项
①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代表领导班子集体作对照检查发言,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有回应、不辩解,班子成员对领导班子“四风”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
②班子成员分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顺序不作统一规定,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要带头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③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④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找出自己身上在“四风”方面以及其他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有回应、不辩解;相互批评要触及主要问题,每人至少要提出1-2条具体的批评意见,真诚帮助提高;列席会议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⑤民主生活会结束后,由校领导或督导员作评价性小结并对下段工作提出要求。
⑥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主持,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后的注意事项
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情况由督导组审定后,于一周内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并连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
5、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学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学校党委报告的,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要求处理。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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